标签: 建站google门户目录下载出口广告1VIP短信认证免备案‖6语种=50个国家的采购商主动找到您: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1语种注册,6语种通行,注册及发布产品均免费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道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待解决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天22小时48分38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就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三、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83 次关注     提问者: admin  


[ 知道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问题搜索
     
相关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LED贸易网 | 光伏网 | 光电设备网 | 光电人才网 | 光电技术论坛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