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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承担企业选择办法

待解决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一、选择原则


  适度均衡:本次示范工程旨在检验当前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的整体水平,要确保示范工程分配的适度均衡,避免少数企业垄断示范工程,保证多数入围企业有机会参与示范工程。因此,每家入围企业可参与的示范工程数量有一定限制。


  适当竞争:为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确保产品供应,并引入适当竞争。应用产品数量超过一定量的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应选择相应数量的入围企业作为意向产品供应方。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选择方法如下:


  第一步,由示范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意向推广企业选择表》,选择意向产品供应企业、产品类型和数量。


  第二步,企业根据限额确认拟参与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根据项目单位和入围企业意见,最终确定各地推广企业名单及推广产品数量。


  三、数量限制


  (一)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可选企业限额


  各示范工程项目单位所选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限定数量,同时应确定等量的备选企业。


  1、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路灯、隧道灯)示范项目


  2、室内半导体照明产品(筒灯、反射灯)示范项目

  (二)入围企业可参与示范工程项目限额

  1、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路灯、隧道灯)入围企业

  每家入围最多可参与4个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家入围企业在同一个示范项目中的产品供应量不超过2000盏。

  3、室内半导体照明产品(筒灯、反射灯)入围企业

  每家入围最多可参与5个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家入围企业在同一个示范项目中的产品供应量不超过20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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