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和入围企业的对接工作,发改委对示范项目单位选择入围企业提出了采用适度均衡及适当竞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避免少数企业垄断示范工程,保证多数入围企业有机会参与示范工程,对每家入围企业可参与的示范工程数量做了一定限制;又引入适当竞争,对应用产品数量超过一定量的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应选择相应数量的入围企业作为意向产品供应方。据悉,在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路灯、隧道灯)方面,每家入围最多可参与4个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家入围企业在同一个示范项目中的产品供应量不超过2000盏。在室内半导体照明产品(筒灯、反射灯)方面,每家入围最多可参与5个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家入围企业在同一个示范项目中的产品供应量不超过20000只。